为改善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促进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快速发展,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根据《上海海事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制定我院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具体如下:
一、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研究生主管领导、研究生学科负责人、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组成。
二、新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1. 评奖名额分配根据研究生院当年分配名额,按照工商管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会计学(会计学与财务管理)、应用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金融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会计、应用统计等学科人数按比例分开评选。
2. 考生背景:一是生源毕业学校系数K1(双一流建设高校k=1.3、双一流建设学科高校k=1.2、本校毕业k=1.1、一般本科k=1.0);二是第一志愿系数K2=1.1。
3.成绩:政治/管理类联考成绩记为a、英语成绩记为b、业务课1成绩记为c。
4. 综合测评分数 X=K1*K2*(a+b+c)(注:会计专硕业务课1不计入,c=0)。
5. 按照综合测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6.综合测评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入学总成绩,择优确定获奖名单和获奖等级。
三、学业综合奖学金评选细则
1. 评奖名额分配根据研究生院当年分配名额,按照工商管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会计学(会计学与财务管理)、应用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金融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会计、应用统计等学科人数按比例分开评选。
2.指标体系:A为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满分20分);B为学习平均成绩:以研究生教务系统中成绩为准;C为参评学年科研成绩:科研成果认定参照《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授予成果要求(入学当年版本)》中的“成果计分标准”第一项和第四项计算执行,学术论文范围为(A—E类)。
说明:非SCI、SSCI、EI刊源的国外正式出版的外文期刊论文不计分;各类期刊的认定标准参照参评学年的最新目录。
二年级研究生:综合测评分数=A+B*80%+C*10;
三年级研究生:综合测评分数=A+(B*50%)*80%+C*10。
3.按照综合测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4.综合测评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参考专业排名,择优确定获奖名单和获奖等级。
本细则由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细则其他未尽事宜,由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酌情决定。
附件1:《经济管理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综合素质评分规则》
经济管理学院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