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要求(适用于2023级及以后学生)》的通知
2023年10月24日

发文文号: 沪海大研〔2023〕225号印发日期: 2023-08-30施行日期: 2023-08-30文件有效性: 现行有效拟文部门: 研究生院文件类别: 人才培养

关于印发《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

授予成果要求(适用于2023级

及以后学生)》的通知

沪海大研〔2023〕225号

 

校内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将《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要求(适用于2023级及以后学生)》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要求(适用于2023级及以后学生)

 

上海海事大学

2023年8月30日

上海海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印发




附件

 

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要求

(适用于2023级及以后学生)

 

为贯彻教育部、上海市教委等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学校“十四五”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综合改革方案,适应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促进学校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对研究生学位授予中博士生、硕士生成果要求作出如下规定。

一、成果计分标准

成果计算采用记分制,以“分”为统计单位。若一项成果符合多项计分标准,取最大分值计分。列入统计范围的成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以“上海海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导师(含第二导师)是第一作者;

2.所有成果须是研究生在学期间,即从入学之日起到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启动前所获得。

(一)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单位:分/项)

成果种类

产教融合联合培养考核结果

标准分

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

优秀

4

良好

2

合格

1

说明:

具体见《上海海事大学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实施办法》,研究生经学校和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选拔,参加深度产教融合联合培养且通过考核。

(二)知识产权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成果种类

成果范畴

排名1

排名2

知识产权

国际发明专利(授权)

18

9

国际发明专利(申请)

6

3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

12

6

说明:

1.均系以“上海海事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的专利,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为专利权人的不计分。

2.知识产权只计排名前两位的分值。若为个人项目,则享受该成果排名第一的分值;若为合作项目,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但其导师(含第二导师)为第一作者,则享受该成果第一作者得分,如与其他人合作,该研究生获得其相应排名得分。

3.列入统计范围的知识产权必须符合《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专利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数字平台-科技处-工作资料),且由研究生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著作计分标准(单位:分/5万字)

成果种类

成果范畴

标准分

著作

学术著作(专著)

4

学术著作(编著、译著)

3

非教材其他出版物(主编、编译、编写等)

2

说明:

1.著作类成果的具体认定标准参见《上海海事大学科技工作量计算办法》(科字〔2020〕3号);研究生个人完成字数不足5万字,或有其它异议,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裁定。

2.须提供出版物封面、目录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竞赛获奖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竞赛种类

成果等级

排名1

排名2

排名3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定的竞赛、上海市认定的参与毕业生进沪就业打分的竞赛

国家赛

一等奖

6

4.2

3

二等奖

4

2.8

2

三等奖

2

1.4

1

地区赛

一等奖

3

2.1

1.5

二等奖

2

1.4

1

三等奖

1

0.5

0.5

我校认定的其他全国性专业竞赛

一等奖

3

2.1

1.5

二等奖

2

1.4

1

三等奖

1

0.5

0.5

说明:

1.若为个人奖项,则按排名1得分。

若为团体获奖,①可以按照上表参考分值分配;②也可以按照排名1-3的计分之和按团队人数平均计分;③还可以在全体成员同意的情况下,根据个人贡献度自行分配。(注:第③方案只允许分配3名。分值分配方案学院要公示,公示10天。一项成果分配一次,一旦完成公示后,奖学金评定、各类评优和学位授予成果计分等用途不得再变更分配方案和分配方式。)

2.列入统计范围的竞赛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各级竞赛细目详见附件五。

(五)境外研学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成果种类

成果范畴

标准分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并完成

6

长期研学、实习项目

10个月以上

4

中期研学、实习项目

4-9个月

1

说明:

项目包括“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和由学校或各学院、研究生导师负责进行推选、派出和管理的各种研究生境外研学、实习项目。相关规定参见《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

(六)学术会议报告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成果种类

成果范畴

标准分

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

大会报告

8

分会场报告

4

论文交流

2

其它国际性、全国性学术会议

大会报告

2

分会场报告

1

说明:

1.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的认定范围参见“关于公布《上海海事大学科技工作量计算办法》中所涉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目录的通知”(科字〔2020〕5号)。

2.对于“其它国际性、全国性学术会议”,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可制定认定范围名单。如发生异议的情况,由各学位评定分委会裁定。

3.学术会议报告成果须提供会议影像资料、会议报道或经导师、学院认定的证明材料。

(七)学术论文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成果种类

成果范畴

标准分

学术论文

A类

A0:ESI高被引或热点论文;求是;国家级批示(主要领导)

26

A1:SCI,SSCI一区论文;UT/DALLAS 界定的24种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中国社会科学(中文版);领军期刊;国家级批示(其他)

20

A2:SCI,SSCI二区论文;重点类期刊;《新华文摘》(封面标题论文)

16

A3:SCI,SSCI三区论文;梯队期刊;中国社会科学(外文版);省部级批示(其他);主要内容被《新华文摘》转载的(不含论点摘编)学术论文

12

A4:SCI,SSCI四区及未纳入分区论文;CSSCI各学科排名前3的期刊;被A&HCI(艺术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检索的期刊论文;主要内容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的(不含论点摘编)学术论文;《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理论版

中国物流学术年会一等奖论文;中国航海学会学术年会一等奖论文;中国法学会学术年会一等奖论文

8

B类

EI检索的期刊论文;CSSCI各学科排名前4-8的期刊论文;《经济日报》和《解放军报》理论版;被中共中央办公厅《专报》和《观点摘编》、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等收录的决策咨询成果

中国物流学术年会二等奖论文;中国航海学会学术年会二等奖论文;中国公共安全大会优秀论文;中国法学会学术年会二等奖论文;中国法学会各直属研究会一等奖论文;中国国际法学会一等奖论文;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学术年会一等奖论文;中国电工技术学会年会一等奖论文

4

C类

A、B二类期刊外,中文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

《文汇报》、《解放日报》以及各省(直辖市)委机关报理论版上发表的理论文章;被各部委主办的要报、决策参考、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专家反映》和《决策参考信息》、上海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等收录的决策咨询成果

中国物流学术年会三等奖论文;中国航海学会学术年会三等奖论文;中国法学会学术年会三等奖论文;中国法学会各直属研究会二等奖论文;中国国际法学会二等奖论文;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学术年会二等奖论文;中国电工技术学会年会二等奖论文

3

D类

SCI、SCIE检索的会议论文;《上海海事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集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的扩展库目录期刊

中国物流学术年会优秀奖论文;中国航海学会学术年会优秀奖论文;中国法学会学术年会优秀奖论文;中国法学会各直属研究会三等奖论文;中国国际法学会三等奖论文;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学术年会三等奖论文;中国电工技术学会年会三等奖论文

2

E类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被EI、CPCI-S(原ISTP)、CPCI-SSH(原ISSHP)检索的会议论文

中国法学会各直属研究会优秀奖论文;中国国际法学会优秀奖论文;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学术年会优秀奖论文

1

F类

见附件一 法学院正面清单,仅适用于法学硕士、法律硕士, 

1

G类

见附件二 外国语学院正面清单,仅适用于文学硕士、翻译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国际中文教育硕士)

1

H类

FMS管理科学高质量期刊推荐列表、AJG(ABS)(英国商学院协会高质量学术期刊指南)检索论文,仅适用于工商管理一级学科硕士

1

I类

见附件三 马克思主义学院正面清单

1

J类

见附件四 经济管理学院正面清单,仅适用于会计学和财务管理专业

1

说明:

1.论文类成果的具体认定标准参见《上海海事大学科技工作量计算办法》(科字〔2020〕3号);成果类级认定如有异议,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裁定。

2.列入统计范围的学术论文必须是研究生在学期间已发表(或录用)的,已发表的需提供论文复印件(或在线发表的电子版打印件),已录用的需提供录用通知书复印件、发表费发票复印件及论文全文。

3.所有计分的论文成果应是正刊,增刊降两档计分,D类、E类、F类、G类、H类、I类、J类增刊不计分。

4.预警期刊不予认可,参见科技处、研究生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预警期刊名单以论文提交当年科技处发布的清单为准。

(八)其它成果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成果种类

成果范畴

标准分

备注

研究生学术论坛

上海市级研究生学术论坛(二等奖及以上)

2

 

上海市级研究生学术论坛(三等奖)

1

本校举办的研究生创新学术论坛(一等奖及以上)

1

中国会计学会、中国审计学会及下辖分会举办的学术会议及论坛(二等奖及以上)

1

仅适用于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

案例

被国内主要案例中心收录(大连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清华经济管理学院、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天津大学、全国MEM、MPAcc教学案例库)

2

仅适用于工商管理一级学科硕士、MBA、MEM、EMBA及MPAcc

学院可根据需要,自行组织考核

0.5

法律硕士、应用统计、MPAcc

被全国性的法律硕士教指委指导建设的案例库收录

1

仅适用于法学硕士、法律硕士

证书考试

CFA一级合格(国际注册金融分析师)、FRM一级合格(全球金融风险管理师)证书

1

仅适用于经济类专业

获得“上海市高级口译”证书、人事部翻译资格考试(二级)证书

1

仅适用于翻译硕士与外国语言文学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具有法律职业资格

1

仅适用于法学硕士、法律硕士

证书及专业竞赛

获得国际汉语教师证书,或获得下列专业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 全国汉语国际教育教学技能大赛

  • 全国高校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研究生教学技能大赛

  • 全国研究生汉语教学微课大赛

  • 江浙沪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国际中文教育硕士)教学技能暨中华才艺大赛

1

仅适用于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国际中文教育硕士)

语言实践

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翻译实践成果及教学实践成果

1

仅适用于外国语言文学、翻译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国际中文教育硕士)

二、成果要求

各类研究生申请进入论文答辩环节时,个人成果计分须达到以下标准:

学位类别

学位点

学制

分值要求

备注

四年内毕业

四年后毕业

博士学位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3

≥8+8

  1. 均指单项论文成果分值;

  2. 鼓励高水平代表作,物流科学与管理、供应链决策与优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取得单篇16分及以上的论文成果,可不再要求篇数。

航运管理与法律专业取得单篇8分及以上的论文成果,可不再要求篇数。

其它学位点取得单篇12分及以上的论文成果,可不再要求篇数。

机械电气系统安全工程

3

≥8+8

水下机器人与港航电气控制

3

≥8+8

轮机工程

3

≥8+4

≥4+4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

3

≥8+4

≥4+4

船舶与海洋工程材料

3

≥8+4

≥4+4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3

≥8+4

≥4+4

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

3

≥8+4

≥4+4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3

≥8+4

≥4+4

物流工程与技术

3

≥8+4

≥4+4

交通运输安全与环境工程

3

≥8+4

≥4+4

海事语言及应用

3

≥4+4

≥4+3

物流科学与管理

3

≥12+8

≥8+8

产业管理理论与技术

3

≥8+4

≥4+4

供应链决策与优化

3

≥12+8

≥8+8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3

≥12+8

≥8+8

航运管理与法律

3

≥2+2+2

 

学位类别

学科门类(专业)

学制

分值要求

备注

硕士学位

科学学位

工学

3

≥1+1

  1. 均指单项成果分值

  2. 单项成果分值取得2分及以上,可不再要求成果项数。

 

理学

3

≥1

管理学(管科)

3

≥1+1

管理学(工商管理)

3

≥1

法学

3

≥1

文学

3

≥1

经济学

3

≥1

专业学位

(全日制)

机械、能源动力、电子信息、交通运输、水利工程、材料与化工

2年/3年

≥0.5

均指单项成果分值

 

应用统计、会计(MPAcc)、汉语国际教育(国际中文教育)、翻译(MTI)、工程管理、法律

2年/2.5年/3年

≥0.5

注:专业学位(非全日制)成果要求:个人成果计分不作要求。

三、成果考核流程

按照学位授予要求和相关工作安排,学校每年召开三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博士、硕士学位授予事项。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包括论文查重、盲审评阅、论文答辩等,一般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2-3个月开展。

本文件所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成果考核应在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前完成,博士研究生成果考核应在预答辩工作前完成。在成果考核环节中,各学院应按照流程,对学位申请人所取得的成果严格把关,对未能达到要求的,应要求申请人推迟进入论文答辩工作环节。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应在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启动前至少1个月,完成自我评估,填写《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考核申请表》(附件六)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递交学院。申请人如获得个性化成果或本文件规定之外的其他成果,也可填写申请表并自我评估。

(二)导师认定

导师对所指导的研究生提供的学位授予成果进行认定。主要针对下列情况:

1.成果的真实性,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

2.成果须按照导师要求完成的,在导师不知情或不同意的前提下取得的成果不予认定;

3.成果须与本专业、本学科具有相关性。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院审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在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启动前至少20天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者进行公示(附件七),公示满5天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对申请人提交的个性化成果、本文件规定之外的其他成果,或存有异议的成果,相应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评议、裁定并打分。

(四)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研究生院应在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启动前对各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备案,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启动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程序。

四、激励措施

(一)研究生取得学位授予成果应本着节俭原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学校鼓励导师对研究生的学术活动和成果取得给予资助。

(二)研究生院、学院等部门对研究生境外研学等活动给予资助,具体的资助办法参照《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

(三)研究生院对取得优秀成果的研究生给予奖励。对取得高水平论文、发明专利、优秀出版物、竞赛获奖、优秀案例等优秀成果的研究生进行评选奖励,具体见当年通知。

(四)为充分调动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等评奖评优活动与本文件的要求挂钩,具体参照当年评奖评优通知。

五、附则

(一)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以在本文件基础上提出更加适合本学科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和自身学科发展需要的细化成果要求,原则上不得低于本文件之要求,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执行。

(二)导师可以在本文件基础上提出更加适合所指导学生的细化成果要求,原则上不得低于本文件之要求。

(三)本文件部分分值设置参考《上海海事大学科技工作量计算办法》(科字〔2020〕3号)。

(四)本文件适用于研究生2023级及以后。

(五)国际学生的学位授予成果要求可参考本文件执行。

(六)本文件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

一、F类期刊正面清单(法学院)

二、G类期刊正面清单(外国语学院)

三、I类期刊正面清单(马克思主义学院)

四、J类期刊正面清单(经济管理学院)

五、各类竞赛清单

六、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考核申请表

七、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考核公示表

八、附录和常见问题



研225_0.pdf

研225(附件1-8)_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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