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
成果要求(适用于2021级学生)》的通知
沪海大研〔2021〕310号
校内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将《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要求(适用于2021级学生)》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要求(适用于
2021级学生)
上海海事大学
2021年10月14日
上海海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印发
研31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