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
2024年03月18日

为激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和努力钻研,把自己塑造成为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实践能力强的社会主义创新型高端人才,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和学校《关于评选2024年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沪海大研〔202457号)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在研究生应届毕业生中定期开展评选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以及推荐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工作。为使评选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切实发挥表彰先进、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目的,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

我院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符合《关于评选2024年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沪海大研〔202457号)中的条件。

2.硕士生按照《经济管理学院学位论文工作程序》中规定节点完成论文工作;博士生已通过预答辩。

3.全日制学生:修满学分,且成绩排名在C档以上(含C档)的毕业生。

4.非全日制学生:修满学分,成绩等级应至少为“B”(含“B”)及以上。

三、学院评定指标体系

(一)全日制学生

评奖名额分配根据研究生院当年分配名额,按照工商管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会计学(会计学与财务管理)、应用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金融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会计、应用统计等学科人数按比例分开评选。

综合评定分数=A+B*80% +C,其中A-综合素质(0-20);B-学业成绩(0-100);C-科研成绩。按照综合测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在综合评定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参考专业排名,以此来择优确定获奖等级。

A综合素质(020分)

综合素质分数由学生综合素质累计分数的平均值构成,其中,三年制学生综合素质分取前两学年平均值,两年制学生综合素质分取第一学年分值。综合素质分数主要从思想道德及社会实践两方面进行考量,综合测评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表现,每学年的具体打分规则为:

1.思想道德 (总分6分),该部分总分6分,研究生辅导员在综合考察申请人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以及组织纪律、集体主义观念等方面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评分。 A6分,B5分,C4分,D3分。

2.社会实践 (总分14分),该部分总分14分,综合考察申请人参与班级活动、社团活动、担任班团及学生组织干部、参与志愿者活动等方面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打分。

B学业成绩(0-100分)

学业成绩以研究生教务系统中的成绩为准。

C科研成绩

科研成果认定参照《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授予成果要求(入学当年版本)》中的“成果计分标准”中的竞赛获奖计分标准、学术论文计分标准计算执行。各类期刊的认定标准参照参评学年的最新目录。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

综合评定分数=A+B*80%+C+D,其中A-综合素质;B-学业成绩;C-科研成绩;D-奖励分值。按照综合测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在综合评定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参考专业排名,以此来择优确定获奖等级。

A综合素质(020分)

基础分为12分,根据学生在下列情景中的实际表现情况酌情加分处理。具体分值如下:

1.担任MBA联合会核心成员(部长及以上职务)4分;MBA联合会副部长、干事等职务2分;担任MBA/MEM/MPACC班级班长、副班长职务3分;班级其他职务1分。多个职务不累加,以最高分值职务计;

2.参加地方或全国范围的大型文体活动,并获奖。集体获奖:1分;个人获奖: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集体和个人分值不累加(如上海市阳光杯体育节赛事、亚沙赛和帆船赛等);

3.积极参加公益类活动,包括捐款捐物、公益服务等,0.5/次,最高计2分;在读书期间参与无偿献血2/次,最高计3分;

4.积极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全国性会议及论坛1/次,最高计3分;

5.积极参加国际性行业会议并担任演讲嘉宾3/次,最高计5分;

累积分值超过20分,按20分算。

B学业成绩(0-100分)

学业成绩以研究生教务系统中的成绩为准。

C科研成绩

1.独立完成专业技术咨询3/项(最多限2项);

2.入选中国工商管理国际案例库(上海MBA课程案例库),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全国百优案例,清华大学工商管理案例库案例,排名第一者奖励10分,排名第二者奖励7分,排名第三者奖励5分,排名第四者奖励3分,排名第五者奖励1分;

3.入选全国MEM案例库案例,排名第一者奖励10分,排名第二者奖励7分,排名第三者奖励5分,排名第四者奖励3分,排名第五者奖励1分;

4.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会计案例库(MPAcc案例库),排名第一者奖励10分,排名第二者奖励7分,排名第三者奖励5分,排名第四者奖励3分,排名第五者奖励1分。

D.奖励分值

1.创新创业评选获奖(不包含鼓励奖),全国性创新创业获奖10/次,上海市创新创业获奖8/次;

2.参加市级及以上案例大赛等赛事获奖,全国性奖项10/次,上海市奖项8/次。最多加10分;

3.获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全国中级及以上职称10/项;上海市中级及以上职称8/项。最多计10分;

4.自主创业(有科技含量),注册成立公司并担任法人(公司已正常运作)10分;

5.学习期间参加CPA考试,通过1门加2分。最多加10分;

6.获得IPMP(国际项目经理)A级证书者奖励10分;获得IPMP(国际项目经理)B级证书者奖励7分;获得IPMP(国际项目经理)C级证书者奖励5分;获得IPMP(国际项目经理)D级证书者奖励3分;

7.各类奖助学金不计分,作为同等条件下的参考;

8.奖励分值≥20分,按20分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领导小组酌情决定。                    

 

                                   经济管理学院

                                   2024318

 

 

 

公示日期:2024318-2024320

联系人: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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