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评选实施细则
2024年09月14日

经济管理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评选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及上海海事大学等各级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我院以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宗旨,制定本细则。

    一、研究生新生

    通过考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新生申请国家奖学金,需要满足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前20%(除业务课外),推荐免试的新入学研究生直接列选,以上两类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还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本科就读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

    2.本科毕业时荣获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3.硕士入学前已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

    综合考虑入学前一年取得的其它突出成绩,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科研、创新等其它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推荐人选。

    二、研究生二年级

    二年级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条件如下:

  1. 学习成绩优异,修完上一学年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成绩等级为“A”或“B”;

  2. 科研能力突出。参评学年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者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以及省部级以上科技竞赛奖项。参评科研成果应是以上海海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第一作者)。

    三、研究生三年级

    三年级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条件如下:

    科研能力突出。参评学年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省部级以上科技竞赛奖项。参评科研成果应是以上海海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第一作者)。

    四.附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科研成果认定参照入学年度《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授予成果要求》中的“成果计分标准”第四项和第七项计算执行。其中,学术论文范围为(A—E类)。

    2.各类期刊的认定标准参照参评学年的最新目录。

    3. 近三年的预警期刊论文都不能认定为有效成果。

    本细则由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细则其它未尽事宜,由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酌情决定。

    附件:《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授予成果要求(2022年)条款解释》、《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要求(适用于2023级及以后学生)条款解释》         

 

《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授予成果要求(2022年)条款解释》

    条款(四)竞赛获奖计分标准说明:3.若为团体获奖,①可以按照上表参考分值分配;②也可以按照排名1-3的计分之和按团队人数平均计分;③还可以在全体成员同意的情况下,根据个人贡献度自行分配。

    对于此条款的解释:

    若为团体获奖,①可以按照上表参考分值分配;②团体获奖的,按照排名1-3的计分之和按团队人数平均计分的;③团体获奖在全体成员同意的情况下,根据个人贡献度自行分配的,个人分数不得超过同级别排名第一的个人分数。

    以上分配情况,必须由所有参赛人员签字确定,并且需要指导老师或者导师签名。

    分配分数确定后,将于授予学位时的成果认定分数保持一致,不得进行更改。 

《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授予成果要求(2023年)条款解释》

    若为团体获奖,①可以按照上表参考分值分配;②也可以按照排名1-3的计分之和按团队人数平均计分;③还可以在全体成员同意的情况下,根据个人贡献度自行分配。

    对于此条款的解释:

    第③方案只允许分配3名。一项成果分配一次,一旦完成公示后,奖学金评定、各类评优和学位授予成果计分等用途不得再变更分配方案和分配方式。

    根据个人贡献度自行分配的,个人分数不得超过同级别排名第一的个人分数。以上分配情况,必须由所有参赛人员签字确定,并且需要指导老师或者导师签名。分配分数确定后,将于授予学位时的成果认定分数保持一致,不得进行更改。

 

公示日期:2024年9月14日-2023年9月18日12:00

联系人:李老师

邮箱:semgs@shmtu.edu.cn



  • 临港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近沪城环路古棕路)  邮编:201306
  • 港湾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600号(近金桥路) 邮编:200136